聚焦国家战略 院校合作共建|南京海事法院与大连海事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南京分院(长三角海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量:6306

南京海事法院与大连海事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南京分院(长三角海法研究院)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11月27日,南京海事法院与大连海事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兼党委副书记孙玉清,法学院院长初北平、副院长蒋跃川,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闵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以及南京海事法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大连海事大学师生代表参加签约挂牌活动。

南京海事法院与大连海事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南京分院(长三角海法研究院)

 

       李后龙院长对大连海事大学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对大连海事大学在培育航运人才,服务国家航运事业上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赞赏。李后龙表示,南京海事法院建院以来,围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的目标,深入谋划履职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致力于打造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目前法院正着力培养“懂法律、懂外语、懂海洋、懂贸易、懂航运”的复合型海事审判人才。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特色明显,专业人才集聚,双方的使命愿景契合,期待双方通过务实合作,不断完善海事法律研讨合作平台,持续优化海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打造海事院校合作新品牌。

南京海事法院与大连海事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南京分院(长三角海法研究院)

 

       孙玉清校长表示,大连海事大学是隶属交通运输部服务于交通运输全产业链的大学,学科和专业设置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部提出的“综合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智慧交通”战略任务,在海洋、航海等技术、法律、政策方面具有充足的研究力量。孙玉清表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进步,是打造一流院校的关键,大连海事大学珍惜与南京海事法院合作共赢的发展关系,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南京分院是实现双方合作目标的载体。大连海事大学将全力支持保障海法研究院南京分院(长三角海法研究院)的平台建设,把研究院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与南京海事法院共同服务和保障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江苏经济社会的发展。

南京海事法院与大连海事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南京分院(长三角海法研究院)

 

       会上,李后龙院长和孙玉清校长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共同为“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南京分院(长三角海法研究院)”揭牌。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副院长蒋跃川围绕双方合作的具体事项谈了各自看法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双方就下一步共建船舶产业海事司法中心、法官跟船实习、跟班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基本达成了共识。

南京海事法院与大连海事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南京分院(长三角海法研究院)

 

       孙玉清校长一行还参观了南京海事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南京海事法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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