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召开内河运输与留置权审判热点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1-05-19 浏览量: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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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研究《民法典》实施后审判实务中发现的内河运输与留置权相关疑难问题,推进裁判尺度统一化规范化,促进海商事审判高质量发展,5月17日,内河运输与留置权审判热点问题研讨会在南京海事法院成功举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宁波海事法院审监庭庭长陈晓明、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自贸区法庭)副庭长钱旭、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胡正良、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曲涛、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学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和新以及来自港航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多位专家、学者参加本次研讨会。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彬,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杨昌顺主持。

李后龙向参与本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和欢迎。李后龙指出,南京海事法院自履职已有一年半的时间,通过各位法官的积极探索与经验总结,案件审判工作稳定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今年上半年开始,很多疑难案件涌现,涉及诸多复杂法律关系,案件审理难度较大。不同于普通民商事纠纷,海事海商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则较为特殊,如船舶留置权及内河运输问题,区别于一般货物的留置权及普通的运输合同,很多海事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定论。本次研讨会选取船舶留置权及内河运输的典型案例,梳理疑难法律问题供以讨论,希望能通过本次会议,有效解答船舶留置权与内河运输的疑难问题,开阔法官办案思路,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李亚林提出:一是要强化精品审判,及时开展审判疑难问题及前瞻性问题研究,以深入思考与扎实调研保障精品案件输出;二是要在《货规》废止后,加强水路运输相关问题的调研研判,寻找适当路径,妥善解决纠纷,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三是要妥善审理涉海事留置权纠纷,注意海事特别法与《民法典》及一般民商事法律规范的适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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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民法典》实施后内河运输与留置权相关疑难问题”。与会人员围绕四个主要问题展开充分研讨,一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废除后,承运人与实际承运的航运企业的责任承担问题;二是疫情期间留置权是否必须严格限于债权金额;三是船舶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如何认定留置权的成立;四是仲裁条款下债权人实现留置权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