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传达贯彻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量: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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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上午,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的总结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指出,周强院长充分肯定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精辟阐述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能作用和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陶凯元副院长的讲话回顾总结了2018年以来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了当前形势任务,紧扣深入实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这一主题,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王淑梅庭长在总结讲话中,对当前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和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践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具体要求。全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清醒认识当前我院工作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不断提升海事审判工作水平,全面深化高质量海事司法实践,为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海事法院处在对外开放最前沿,要充分认识海事审判工作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中的重要地位,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把海事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思考。要立足江苏处于“一带一路”建设交汇点的区位优势,结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对海事司法提出的新需求,找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要认真研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服务国家战略的司法文件,做到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紧紧围绕国家发展大局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要全面履职尽责,着力补齐海事审判工作短板。对照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和其他海事法院工作成效,我院在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要深入研究海上交通肇事罪、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罪等海事刑事案件,加强与海警机构、人民检察院在海事刑事案件上的程序衔接,推动海事刑事案件审判试点工作在我院落地。要加强对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的审判,全面梳理此类案件情况、分析案件特征,积极探索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维护海洋环境权益。

三是要狠抓精品审判,努力打造海事审判精品案件。海事审判工作强调以精取胜、注重品牌效应,要大力实施审判精品战略,落实我院《关于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打造精品案件的意见》,用精品的要求对待每一个案件,让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成为精品。要善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规则指引作用的案件,加强类案审理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研判,充分利用咨询专家库等“智库”资源,努力审结一批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海事精品案件。要加强精细化审判管理,规范海事审判诉讼程序,强化内部审限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开展庭审观摩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狠抓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

四是要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海事审判在机制创新方面有着先行先试的天然优势,要深化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合力破解海事行政执法与海事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要继续推进海事特色“一站式”建设,积极搭建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一站式解纷平台,合理布局巡回审判点和诉源治理审务工作站,提升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效。要充分运用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大力推进在线诉讼和互联网庭审,提升海事审判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要协同推进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精心编写海事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建设好中英文网站,多语种翻译典型案例,坚持录制英文版《海法之声》,不断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

五是要加强人才培养,着力打造复合型国际化海事审判队伍。海事审判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实施“海法菁英”培养计划,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加强对海事法律专业知识、审判技能、海事实务、商业贸易、专业英语等方面的培训,选派优秀法官参加各类国际交流研讨,不断提升海事审判专业能力。要充分发挥专业审判团队、调研人才库、青年翻译小组三个院级平台作用,紧扣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开展对跨境物流服务一体化、智能化港口建设和运行、船舶融资租赁等新类型案件的研讨,不断增强海商法理论研究和运用能力。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出业务领军人才,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

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