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出台外国法查明操作规程 提升涉外海事司法效能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量: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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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不断上升,适用外国法情形不断增多。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提升涉外案件审理效能,南京海事法院出台《关于外国法查明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规范外国法查明工作。

一是明确外国法查明的途径

《规程》列举式规定当事人及法院查明外国法的途径,并强调个别查询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的,当事人经办理规定手续,可委托法院进行查询。

二是规范外国法查明的启动与适用程序

《规程》要求,准确把握外国法查明的启动与适用条件,严把程序关,提升外国法适用准确性。

三是确立提供外国法的形式要件

《规程》规定,中外法律专家或者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提供外国法意见,该外国法为成文法的,应当提供该成文法全文或节选并对相关法律条文作必要解释;外国法没有成文法的,应提供最新案例并就案件事实、裁判规则等方面进行分析。

四是确定外国法内容的认证程序

《规程》强调,对于当事人或者法院依职权查明的外国法,应当通过庭审程序,听取当事人对外国法真实性、具体内容及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同时,为保障外国法查明工作落地见效,南京海事法院建立如下配套机制:

01组建青年翻译小组,夯实外国法查明人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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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青年干警组建青年翻译小组,多人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毕业于英国斯旺西大学、荷兰鹿特丹大学、德国马丁路德大学、美国加州大学、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等。

02汇编适用外国法典型案例,做好外国法知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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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汇编《南京海事法院域外法查明案例汇编》《中国海事法院适用国际海事公约及国际惯例案例汇编》,为外国法查明与适用做好知识储备。

03搭建协作沟通机制,打造涉外海事法律职业共同体

与省发改委、省贸促会、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海事大学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单位力量,在外国法查明、涉外送达等方面深化合作、共享资源,提升江苏涉外海事司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