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作互动 提升服务水平助力长江区域性航运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20-04-10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浏览量:6266

 4月9日上午,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率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省交通运输厅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铁路办主任陆永泉主持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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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何平表示,南京海事法院的成立是推进水运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的一件大事,必将为江苏航运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何平结合江苏水上安全监管特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等方面内容介绍了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工作情况。同时提出,目前因法规规章滞后,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原因引发的行政诉讼、内河船舶污染公益诉讼、水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给水上行政执法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希望通过与南京海事法院加强协作互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交通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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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后龙通报了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了本次走访调研的目的。省委娄勤俭书记在视察南京海事法院座谈会上指出,江苏有海有江,河湖众多,大运河运输量很大,航运发达,对海事法院工作有很大需求,海事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要求南京海事法院主动对接省交通运输厅,充分运用已有的船舶实时查询系统等信息化设施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帮助。李后龙指出,从海事法院的职能和受案范围来看,与省交通运输厅主管的航运、船舶、航道、港口等管理和执法工作有着密切关联,省交通运输厅对相关方面情况比较熟悉,行政执法经验丰富,希望能对南京海事法院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近期,南京海事法院正在对海事行政案件、海洋和通航可航水域环境污染案件的范围以及涉及内河湖泊的相关纠纷案件哪些属于海事法院管辖展开调研,需要得到省交通运输厅的协助,今后在船舶实时查询、涉船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也需要得到支持。双方要构建长效工作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助力长江区域性航运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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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永泉表示,省交通运输厅将大力支持南京海事法院工作,积极推进与南京海事法院及相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协作机制建设。一是加强业务沟通交流,通过相互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水上交通行政执法和海事司法的能力水平。二是加强理论研究交流,通过举办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就各自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加强理论研讨,为破解水上交通行政执法和海事司法难题提供法理支持。三是共同推进《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通过水上执法与海事司法的良性互动,为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江苏经验与智慧。四是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互联互通。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共享船舶实时查询系统、海事司法大数据等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打通数据壁垒,提升水上执法和海事司法工作质效。

 南京海事法院常务副院长李彬、政治部主任闵星以及南京海事法院、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