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与苏州中院签署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4”协同工作机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花玉军、蔡绍刚出席签约活动
发布时间:2022-08-19 浏览量: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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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下午,南京海事法院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关于共同建立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4”协同工作机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签约活动并讲话。签约仪式由苏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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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彬介绍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毅分别代表双方南京海事法院和苏州中院签署合作协议。

按照合作协议,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劳动法庭将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和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协同效应,合力为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工作联动、资源共享、智慧共建等工作内容,审判协同、服务协同、调研协同、党建联合、业务联学的协同方式,融合各法庭之间的审判力量,共同推动建立“1+4”协同工作机制,打造专业法庭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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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刚指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巩固深化双方已有合作,有力提升服务保障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精准性、协同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双方进一步细化相关领域对接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协议内容真正落实落地,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立足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涉外法治高地。要加快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效能,更好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托专家委员会、合作院校外国法查明中心等专业资源,积极查明、准确适用域外法,营造中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要充分发挥涉外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稳外资稳外贸,推动服务保障RCEP高质量实施司法举措落地见效,助力巩固外资外贸向好势头。要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对接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充分利用苏州三地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平台,努力构建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二是构建高标准联动格局,共谋司法协作样板。要牢牢把握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协作理念、拓展协作领域、创新协作举措、共享协作资源、丰富协作内容,切实为区域司法协作提供可参考的现代化样板。要加强诉讼服务联通,深化跨域材料转递等诉讼服务改革,积极探索涉外送达途径,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要加强纠纷化解联办,协同推进各法庭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共享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要加强审判执行联动,建立完善各法庭间跨部门法官会议机制,共同研究交叉领域法律适用问题,推动现有院校合作、专家智库资源共用,联合开展前沿热点、疑难复杂问题分析研判,促进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搭建系统集成的执行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通过“信息跑路”让跨域执行一体化运行更加顺畅、高效。

三是聚焦高层次人才培养,深化队伍合作共建。要完善人才队伍共建交流机制,提升工作理念和水平,激发队伍整体活力,合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要借助“海法菁英”计划、“吴门青年课堂”等青年人才培养机制,联合举办法官论坛、审判实务交流等活动,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充实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人才储备。要搭建多样化的党建、文化交流平台,展示两地法院特色风貌,共同营造忠诚担当、积极向上的新时代现代化法院氛围。要充分利用两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取得的先进成果,借助协作平台,积极探索数字时代司法的转型跃迁之路,努力打造更多引领性、前沿性、开创性的智慧法院创新成果,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微信图片_20220819084459.png

花玉军指出,感谢苏州法院长期以来对南京海事法院尤其是苏州法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保障,此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南京海事法院和苏州中院的合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近年来,苏州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智慧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许多经验做法值得南京海事法院学习借鉴。苏州中院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劳动法庭等4个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专业化法庭的中级法院,通过探索创新“四庭协同”工作机制,让“国字号”专业法庭优势叠加,服务大局更加精准有力,“苏式司法”正成为江苏法院的一张靓丽的“名片”。希望双方秉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元合作、共同发展的理念,加快形成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专门法院和地方法院合作新格局。

南京海事法院特别是苏州法庭要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全面落实框架协议各项内容,进一步加强与苏州两级法院特别是四个专业化法庭的沟通协作。

一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群策群力,进一步找准海事审判与知识产权、破产、国际商事、劳动争议审判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通过优势叠加,持续放大服务发展大局的协同效应。

二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上齐心协加强诉讼服务联通、纠纷化解联办、审判执行联动,推动双方司法资源共享和智慧法院共建,合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立审执”协作工作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

三是在打造协作样板上同心聚力,加强党建联建,通过联合开展培训提升法官专业能力水平,共同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加强审判融合,建立跨法庭法官会议工作机制,高水平研究处理交叉领域疑难问题,促进裁判尺度与法律适用统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协同完善案例培育、应用、推广机制,共同推进落实审判精品战略。加强品牌联创,共同擦亮专业法庭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特色品牌,持续扩大“1+4”协同工作机制的社会影响力,积极打造专门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合作新样板。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负责同志分别作交流发言。南京海事法院、苏州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本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