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在第六次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发布时间:2023-02-13 浏览量:1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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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下午,第六次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以《三维联动扬优势 打造海事司法新高地》为题,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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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唯一新设的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正式履职以来,紧紧围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奋斗目标,全面落实“服务大局前瞻化、执法办案精品化、制度构建体系化、诉讼服务信息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推进工作。三年来,共受理案件8782件,审执结8021件,相关工作连续两年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一、立足区位优势强服务,扛起法治护航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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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法治底色,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依法受理6起外国当事人主动放弃国外仲裁案件,高效审结1起双方当事人为外国企业主动选择管辖案件,有效提升中国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围绕行政机关类型和行政行为性质明确海事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实现海事行政案件专门化集中管辖,依法受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序丰富海洋权益司法保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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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海事特色,全力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江苏海洋大省、造船大省、航运大省实际,审理货运货代、船舶修造、海洋开发利用等案件2974件,与交通、海事部门联合发布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九项工作举措和十大典型案例,出台护航港航船舶企业发展12项措施,编发航运风险提示手册和海事审判白皮书,先后发布55个典型案例,帮助16家港航船舶企业修复信用信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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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涉外职能,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江苏外贸大省、开放大省实际,制定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14项司法举措,发布企业法律风险指引,倡议发起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法庭联盟,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91件,案件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国率先出台服务保障RCEP高质量实施司法措施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中展现海事司法担当。

 

二、立足地理优势重治理,彰显海事司法新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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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盘棋”,凝聚海事治理司法合力。与上海、武汉等海事法院签署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协议,与宁波、厦门等海事法院构建东海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打造“海海协作”新模式。先后与南通中院、苏州中院等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动四个派出法庭更好融入涉海领域基层治理,打造“海地协作”新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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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一张网”,打造海事司法执法协作品牌。与省交通厅、江苏海事局等10家行政机关搭建“1+10”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多层次、宽领域、高效率的协作格局,受到省委领导充分肯定。建成“点对点”船舶在线执行查控系统和港口货物执行查控平台,开通船舶司法扣押锚地和“电子围栏”,实现江河湖海船舶“一键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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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一站式”,推动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搭建以诉讼服务中心为龙头,17个一站式解纷中心为重点,7个审务工作站、2个水上联合调解室和11个巡回审判点为支撑,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协助执行员为网格的多元化解格局,成立船员权益保护中心,开发上线“法护海江河”智能化平台,推动海事司法服务“零距离”“全覆盖”。

 

三、立足后发优势提效能,展现创新发展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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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专业化发展方向,夯实制度机制根基。聘请国际贸易、海上运输等领域60名专家学者搭建“智库”,组建审判团队,出台涉外送达“八步法”工作规程,着力提升工作质效。健全外国法查明和适用机制,明确查明途径、要件和认证程序,努力破解外国法查明难、适用难问题。出台打造精品案件的意见,坚持全流程跟踪、全周期培育,连续2年有案例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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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际化发展方向,夯实人才队伍根基。明确“五懂”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启动“海法菁英”培养计划,开设“海事大讲堂”,组织干警登船实习、参加海上安全技能培训,选派干警到上级法院跟班学习、到海事院校脱产培训,支持干警参加国际规则制定和论坛研讨,定期录制英文版《海法之声》,1名法官获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名法官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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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智能化发展方向,夯实基础建设根基。统筹推进南京法治园区新址和四个派出法庭项目建设,建成海事审判大数据分析平台,完善法官远程会议和互联网法庭应用系统,创新运用线上代理见证功能为3名因疫情滞留境外的中国船员和企业负责人解决跨境立案“燃眉之急”。疫情期间,运用视频“云调解”成功化解外轮碰撞事故纠纷,通过在线诉讼一揽子审理12件涉及江苏、上海两地自贸区企业货代合同案件,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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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干警在南京海事法院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