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事例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量: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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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南京召开。会上发布了2023年度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事例。

 

01 编制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全方位护航企业“走出去”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海事法院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南京海事法院,通过走访调研省内多家外贸企业、港航船舶相关企事业单位,全面了解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困难,在广泛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海事审判实践,选取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法律问题,共同编制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该手册涵盖国际贸易、国际运输、物流港口、船舶建造、国际金融、跨境数字经济、国际投资、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等十四个方面的42条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就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的特定法律问题作出风险提示和防范建议,同时附有相关典型案例和法律条文索引供企业查询参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该手册在今年召开的中欧班列国际合作“班列+海运”论坛上作为重要成果正式发布,受到与会企业代表的广泛欢迎。


推荐词

 

贸易畅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走出去”企业编制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手册,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对于助力我国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推荐人:张文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02 创新推出船舶服务模式,航行类证书一站式办理

 

江苏海事局

 

为持续优化港航营商环境,江苏海事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实施安全诚信公司新建船舶“一站式”集成办理服务,督促指导所属各单位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南京海事局主动协调南京市交通局、CCS江苏分社等单位,集成式核发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营运证等10种证书。目前,海事、交通、船检等三家单位均已入驻南京航运中心公共服务大厅,实现所有业务“一站导引”,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所有材料一窗提交。三家单位联合编制《船舶航行类证书一站式办理申请表》,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联合并报、并行办理”,原先需要向3个部门提交近40项材料,现在只需提交一套20项材料。三家单位也组建了工作群,疏通“门”对“门”之间的信息流转,并且通过“材料预审、容缺受理、线上通知”等方式,形成一体化审批服务,通过“并联办理”压缩内部审限,由原先40个工作日压缩至最少3个工作日。


推荐词

 

为新建船舶提供航行类证书“一站式”集成办理服务,系海事相关单位着力构建航运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海事服务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为提升船舶企业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推荐人:张文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03 建立联合查验工作机制,服务“一带一路”货物运输

 

连云港海事局

 

连云港海事局成立全国首家实施海事海关联合查验执法监管基层站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海事海关危险品联合查验中心,并在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建立船载危险货物“1+4”联合查验工作机制,专门服务“一带一路”海铁联运货物安全运输。该机制创新实施“一箱制”服务模式,以“机检”取代传统的“开箱”,通过海关H986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对相应集装箱进行机检,查验箱内货物整体状况,检查货物申报是否属实,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并实现海事海关一次性执法,执法信息共享,单个集装箱查验时间由原先的36小时缩短至现在的1小时,节约经济成本约6万元。此外,连云港海事局通过“不换包装+不换箱”的方式服务哈萨克斯坦温石棉快速装船运输,今年以来,已保障508个装有温石棉的集装箱从连云港快速装船运输。


推荐词

 

船载危险货物“1+4”联合查验工作机制,系口岸监管模式的深化创新,实现了海事与海关对“一带一路”海铁联运货物的联查共管,通过整合、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举措,为“一带一路”沿线货物高效流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荐人:韩立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商法研究》常务副主编、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调研课题组副组长

 



04 建立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协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等6家单位共同签订了《共建江苏沿海碳汇功能区海州湾示范区暨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合作框架协议》。各协议单位以连云港“美丽海湾”建设、海洋牧场修复项目为基础,在海洋碳汇、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建立“怀仁至善”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在长三角地区率先破题海洋贝类、湿地的海洋碳汇量化工作,积极探索增殖放流、碳汇代偿等多元化修复方式。在海洋公益诉讼案件中,目前已将250余万元项目化用于该“怀仁至善”碳汇修复基地中,200万元用于黄姑鱼、半滑舌鳎鱼等物种增殖放流,50余万元用于“美丽海湾”海头镇小口村槐树林修复工程,补植200株刺槐、5000平方米草坪。经评估,该修复工程将在30年内累积产生3000余万吨固碳,有效提升了海州湾海域海洋碳汇生态功能。


推荐词

 

连云港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是“一带一路”海陆交汇枢纽。当地建立碳汇司法修复基地,系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推进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工作创新,为“一带一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系统治理提供了良好示范。

 

推荐人:宋晓,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05 依法处置无证倾废案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江苏海警局

 

2023年9月12日,连云港海警局根据线索,对江苏某公司航道疏浚项目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所属某船存在非法倾废行为,遂展开调查。经查,该船为自航疏浚挖泥船,其倾废区域与倾废许可证核准范围不一致,且工程前期还存在无证倾废行为。经查证,该公司存在未经海洋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未按照倾废许可证指定的倾倒区域向海洋倾倒废弃物两种违法行为,共计非法倾废80余万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3条、第85条之规定,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海警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在对非法倾废行为的认定、确保处罚程序正当以及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等方面为其他同类案件的处置作出了示范,有助于促进海警部门更好地行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职能。


推荐词

 

海警部门充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依法、及时查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这充分表明海警部门坚持捍卫法治尊严以保护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的决心,对于推进依法用海、管海,助力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推荐人:肖冰,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06 优化水路公安法律服务,推进涉海民生权益保障

 

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联合仪征市司法局在仪征真州水路公安检查站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公安巡逻艇上设立水上流动服务调解室,探索搭建了“船员吹哨,六员上线”的水上法律援助服务新机制。法律服务工作站派驻民警、司法员、公证员、律师、人民调解员,与海事法院签订《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警务协作协议》,由海事法院派驻法官到基层普法,为长江沿岸企业和航运船员提供法律服务和公证服务,公正高效地调解各类涉江纠纷。该水路公安法律工作站服务覆盖南京港、招商江苏金陵船舶、仪征港等20余家港航船舶企业,为包含“一带一路”沿线多式联运经营者在内的长江各类航运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推荐词

 

护一江碧水欢畅东流,保一域船员幸福平安。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站稳人民立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让船员依法维权有了“快捷键”,打通了船员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同时也为“一带一路”沿线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荐人:郑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07 设立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护航江苏企业海外发展

 

江苏省律师协会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全力服务保障江苏本土企业“走出去”,在全球15个国家建立了16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形成了“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涉外法律服务全覆盖网络,并实现实质化、规范化运作。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以来,共帮助280余家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顺利落地,接待各类企业法律咨询5600余次,参与涉外诉讼案件办理110余件,同时积极开展国别法律研究,现已取得20余项研究成果。在一起中国企业面对泰国政府反倾销调查的案件中,江苏律师积极服务国内企业应诉,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反倾销调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最终裁定涉案产品未对泰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此未采取反倾销措施,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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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共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需求,建设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打造“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法律服务网络,是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的生动例证,对于维护我国企业、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服务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荐人:韩立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商法研究》常务副主编、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调研课题组副组长

 




08 高效化解涉海商事纠纷,保障“一带一路”贸易畅通

 

中国贸促会江苏调解中心

 

2022年3月,印尼某公司向江阴某贸易公司采购两台价值共计500多万元的起重门机。在机器即将装船离港之际,因江阴某贸易公司尚欠生产商无锡某机械公司380万元货款,导致机器因技术锁机而无法顺利装船。印尼某公司在矛盾无法解决且装船期限紧迫的情形下,向中国贸促会江苏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员经详细了解案情,发现该案属于典型的国际贸易连环购销,法律关系繁杂,不仅涉及买卖双方,货代公司、海运方、生产商的利益需求也牵扯其中,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调解员立足于各方现实需求,促成各方参与调解,通过分析利弊协助当事人建立新的沟通渠道,帮助明确商业利益、分析合作需求、修复合作关系,仅用三天时间就促成各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保证了机器按时装船,买卖双方及货代公司等多方联合致函感谢。


推荐词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日益密切,本案纠纷的高效成功化解,体现了贸促机构对中外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有助于增强境外企业到我国开展投资贸易活动的信心,促进国际投资贸易交流合作。

 

推荐人:肖冰,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09 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推动会员企业转型升级

 

江苏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业务日益发展,沿海港口腹地不断向内陆拓展的背景下,多式联运的组合效率优势凸显,海铁、水水等运输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物流运输效率。江苏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持续强化与商务、交通以及海事法院等机关单位的联系,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为会员企业转型升级提出政策指导与建议;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主体;主导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以长江内支线、内河集疏运体系为纽带组建企业联盟;鼓励会员企业通过铁路CCA协议和国际班列平台,积极开展公转水、公转铁及铁海联运业务;指导会员企业强化对多式联运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应用,提升会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江苏国际货代企业向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变。


推荐词

 

“一带一路”给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货代行业协会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推动会员企业转型升级,对于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结构、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供应链,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效保障。

 

推荐人:宋晓,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0 落实退役军人“浪花计划”,助力培育国际海运人才

 

江苏船东协会

 

江苏船东协会积极落实退役军人“浪花计划”,立足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的海运人才需求,联合江苏省船员服务协会以及江苏省内船员服务机构、航运公司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积极与江苏以及云贵川等地区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共同为退役军人宣传航运文化、普及船员知识和分享航海故事,对有意向的退役军人安排全方面、多层次的培训、考证和实习,已累计招聘、培训退役军人100多名,帮助部分退役军人成功取得国际船舶海员身份,实现高质量就业,有效促进了“浪花计划”在江苏的实施。


推荐词

 

船东协会等海事行业协会积极响应国家退役军人“浪花计划”,结合“一带一路”海运人才需求,为退役军人提供海事行业就业路径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培训,既实现了退役军人的高质量就业,也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海事人才保障。

 

推荐人:郑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