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量:10574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南京海事法院发布首份执行悬赏公告,向社会公众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4670元。

被悬赏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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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童赛明,男,汉族,19667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522196607220919,住安徽省郎溪镇东夏村跃进巷3号。

执行标的

人民币364467.47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及条件

1.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童赛明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五(15%)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4670元。

2.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童赛明所在位置并查证属实的,申请人承诺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

3.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童赛明联系方式并查证属实的,申请人承诺给予人民币300元奖励。

案件情况

申请执行人夏新圩与被执行人童赛明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南京海事法院作出的(2020)苏72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童赛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364467.47元及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在法院依法传唤后隐藏行踪、拒不出现、拒不履行法定赔偿责任。

郑重警告

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童赛明及其他案件被执行人,应积极前往南京海事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