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代表委员面对面 | 省法院在南京海事法院开展联络活动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量:7232

12月26日下午,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立新带队到南京海事法院开展代表委员和特约监督员联络活动。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瞿超,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委员芮奕出席活动,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主持座谈,来自港口、船舶、科研、医疗、律师、新闻媒体等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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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办公室负责同志向与会代表委员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工作情况和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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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座谈时,郑立新充分听取大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长期以来对全省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各位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传递、及时反映人民群众评价建议,让监督更加体现民意;充分发挥参谋作用,深度参与法院重要案件旁听、重大事项论证、重要工作调研、重要文件起草等活动,多出主意、多想办法,让监督更加汇聚民智;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多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法院工作新进展、新成效,传递司法好声音,让监督更加凝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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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进一步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花玉军表示,南京海事法院将以更高站位深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认识,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强大动力。以更严要求推动接受监督工作走深走实,将接受监督触角延伸至海事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更实举措促进接受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将大家的意见建议吸收转化为推动海事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务实举措。


 





活动期间,聘任了南京海事法院第二届特约监督员。与会代表委员共同观看了2023年南京海事法院工作汇报片,参观了南京海事法院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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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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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婷

全国政协委员

新浪江苏总编辑

 

法院工作离不开良好的舆论环境。建议法院更多地通过互联网和新媒体,将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一场场规范的庭审、一篇篇优质的文书推介好、宣传好,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让专业的审判执行工作得到普通群众百姓的认可,更好展现中国司法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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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青松

全国政协委员

纽思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江苏法院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特别是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特约监督员是责任更是担当,今后将扎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专业特长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做好司法履职督查员、社情民意调研员、法治建设宣传员,为助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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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青

省人大代表

南京广电集团融媒新闻中心主持人

 

司法公正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希望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上积极探索,多组织媒体和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多推出一些典型案事例,提供更多近距离观察了解法院工作的方式;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合作,形成普法宣传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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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勇

省人大代表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省法院在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诉源治理、审判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小标的大民生”执行案件反响很好,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的生动教材,“海上枫桥经验”为海上纠纷化解和船员渔民权益保障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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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文

省人大代表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近年来,江苏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特约监督员,将积极担负起监督的责任、学习的责任和宣传的责任。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等方式更好普及法律专业知识。建议省法院进一步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帮助基层法院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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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美

省人大代表

太仓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江苏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议海事法院推动建立重大突发海洋事件应急机制,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水质;加大对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作,形成海洋生态保护合力;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时多组织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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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明

省人大代表

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江苏法院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务实高效的司法水平令人印象深刻。今后将切实履行特约监督员职责,做好法院义务宣传员,向社会多宣传好的案例,传递正能量,同时做好法院开放的合作者,围绕江苏海事审判“1+4”工作格局,加强业务双向交流、人才双向培养,共同为“水运江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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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琰

省人大代表

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过去一年里,江苏法院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亮点频出。希望法院加大船舶企业合理应对生产经营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提示,如对经船级社认证出具合格证的船舶专用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争议问题,船舶工程涉及的船舶建造人工、材料等工作量、工程量的造价定额标准问题等,进一步完善司法认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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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志

省人大代表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主任

 

建议省法院发动专业力量共同推动前端矛盾化解,加强典型案例推广,推动裁判尺度统一;优化诉讼财产保全程序,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建议法院与律协等单位强化沟通联系,加强商事、海事等专门化法律职业共同体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海事司法和海事文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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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和龙 

省政协委员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湖泊环境与工程研究室主任

 

希望法院与专业学会加强沟通协作,通过普及涉海涉江涉河涉水域的法律法规、讲述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省海洋湖沼学会将对法院案件的审理提供尽可能的专业支持,为法院更好护航江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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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明

省政协委员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江苏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无论是服务大局的精准性、创新性,还是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都有明显提升,尤其是已有多起案件外国企业主动放弃国外仲裁选择到江苏法院诉讼,充分体现了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今后将继续关注支持法院工作,履行好特约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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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松

省政协委员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全省法院工作整体展现出政治站位高、服务意识强、为民情怀深、国际影响大的良好态势。建议进一步丰富与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形式,通过多邀请旁听庭审、参加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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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克强 

省政协委员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原所长

 

省法院工作情况通报通篇体现了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深厚的为民情怀。通过旁听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庭审、参加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等重大活动,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司法的严谨性和裁量的科学性,见证了江苏海事审判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工作成效。今后将继续履行好特约监督员职责,实时关注法院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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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  震

省政协委员

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一级主办

 

法院工作事关营商环境,事关市场主体信心。希望江苏法院在更多案件中践行“把庭审作为课堂,把判决书作为教材”,让每一个公民在接触法律、接触法院时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