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你好,请问是某投资发展公司吗?我是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
某公司:“我们账上那么多钱已经被你们划走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嘟嘟嘟(电话挂断)
执行法官:“你好,请先别急着挂电话,我是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我来电是想说可能要通知你来领钱......”
某公司:“啥?我们都是被执行人了,还能领钱?!”
执行法官:“是这样的,某建设公司与你公司码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你公司应向某建设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100余万元,前几天我们确实刚在你们公司名下的银行理财账户扣划到了全部执行款。但我们还查询到一个你公司作为原告、该建设公司作为被告的生效案件,标的额达180余万元,且该判决未进入执行,是某建设公司已经向你们主动履行了吗?”
某公司:“哦哦,这么一说我想起来了,我马上和公司财务再核对一下他们的履行情况,你千万等我一下!”
几分钟后......
某公司:“法官你好,我已经核实过了,他们确实还未履行,幸好你们提醒,不然我们还得反过来申请执行。现在可以直接折抵吗?我们哪天来领款呀?”
这不是剧情,而是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干警办案过程中的真实通话记录。电话的那一头,是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与南京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码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
这本是一件“简案”,立案后执行法官顺利扣划到被执行人名下1100余万元的执行款。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在发放案款前再次检索关联案件,发现被执行人有曾经作为原告起诉申请执行人的另案,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但未进入执行程序。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以更短时间、更低成本实现权益,执行法官即日与被执行人就其作为原告的案件进行沟通,准备统筹处理。
在确认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确实尚未履行另案判决后,执行法官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就两起纠纷生效判决的履行合并进行调解。经多轮磋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就两起纠纷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均放弃了判决生效后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经释明,双方亦就一、二审诉讼程序中的案件受理费、本案执行费达成和解,在履行中一并结算。两方当事人在一案中都领到了全部“执行款”,执行案件纠纷和裁判生效尚未进入执行的潜在纠纷得以一次性实质化解。
“谢谢法官!让我们快速拿回了这180多万,省去了不少麻烦事。”南京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说道。
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负责人表示,“信用度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很重要,我们也不知道可以直接折抵,幸好法官主动统筹处理,避免了我们公司未来有成为被执行人的可能。”
在市场经济复杂多变、交易活动日趋频繁的环境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起诉或被起诉,涉及的官司多了,有些企业就会出现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是申请执行人又是被执行人的情况,甚至一边积极领款,一边消极赖账。为促进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打击逃避履行、规避执行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以更短时间、更低成本实现权益,南京海事法院建立了关联案件强制检索、统筹处理工作机制,力求杜绝程序空转,用最少的程序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执行程序之前,让更多“纸上权益”兑现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