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集萃 | 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主旨报告综述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量: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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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南京召开,会议主题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海事法治的创新发展”。主旨报告由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主持。现将主旨报告发言摘编如下:

 

01 做好基础调研与理论研究 助力《海商法》修改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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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北平(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初北平校长根据自己近年来在司法部和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参与《海商法》修改研究的一些体会,简要介绍了《海商法》修订工作进程及前景、修订背景及总体思路、本次修改可能变化较大的章节及条文,呼吁相关单位继续加强调研和基础理论研究,聚焦解决规则落后及制度缺失等突出问题,理顺《海商法》与《民法典》的关系,共同助力《海商法》的修改顺利通过,为更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需求提供立法保障。

 

02 向“新”而行 以“质”图强 以高水平海事法治护航水运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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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品(江苏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苏海事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智改数转,深化科技赋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强力推进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完善交通管控机制,构建水运新质生产力保障体系,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夯实水运新质生产力安全基石,推动清洁低碳转型,擦亮水运新质生产力鲜明底色,推动海事服务变革,营造水运新质生产力一流环境,围绕监管、服务、应急三大主责主业,聚焦“人享其行、物畅其流”,保持“稳”的态势,增强“进”的动能,坚持“实”的导向,以高水平海事法治护航水运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加快构建江苏新发展格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03 当前国际形势下涉外法律风险及司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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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欣(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世界百年未有之变局下中国面临的外部风险挑战,当下中国面临的外部风险挑战的特点,即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叠加,涉美风险成为最大因素。在中美博弈的大背景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应对涉美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霍政欣教授以三个“史无前例”对涉美法律风险进行了细致解读:一是史无前例地加强针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审查;二是史无前例地加强对华进出口管制;三是史无前例地对华挥舞法律制裁大棒。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加强涉外司法建设,推动我国反干涉、反制裁和反“长臂管辖”体系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04 以智能船舶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及其国际监管规则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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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胜伟(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副教授)


智能船舶是人工智能(AI)技术掌舵的船舶,是航运领域的新质生产力的代表,其最终目的是在无人干预情况下实现更安全、更高效、更绿色的自主航行;智能船舶也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热点议题。刑胜伟副教授梳理了当前国内外智能船舶发展现状,总结了智能船舶总体技术架构、核心技术进展和面临的问题,针对IMO即将颁布的非强制性自主船舶安全规则(MASS Code),建议国内立法和监管机构可适当“对标”MASS Code,尽快出台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的法规和政策,为我国智能船舶的研究、实船试验和推广应用提供法律保障。

 

05 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与国际仲裁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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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张文广主任在发言中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仲裁”关键词进行了解读,分析了当今国际海事仲裁的格局,评价了近期各地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就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工作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张文广主任指出,商事海事仲裁属于法律服务,本质上是经济活动的延续,仲裁中心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构建航运法律共同体,推进涉外法治大协同。

 

06 打造国际一流航运仲裁机构 助力区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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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燕宁(南京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


南京仲裁委员会将以江苏首家海事海商专业仲裁院——南京国际航运仲裁院揭牌为契机,积极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的精神,落实《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发展专项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航运仲裁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机构协同能力提升;进一步加强海事仲裁规则创新,助力江苏海洋强省、水运江苏建设和南京的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提升江苏航运“软实力”。

 

07 以海事司法现代化奋力推进涉外法治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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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蕴(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蕴副院长提出,以海事司法现代化推进新时代涉外法治高质量发展,一是立足服务大局,坚持党对涉外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高水平海事司法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夯实法治根基。二是强化法律适用准确性,建立完善涉外案件立审执协调机制,发挥协作单位在涉外送达、财产保全等方面优势,推进涉外司法效能持续攀升。三是加强对反制裁诉讼、外国禁诉令等新时代重大突出问题研究,加强典型案例挖掘、打造和国际性传播,不断提升海事裁判国际影响力。四是充分发挥南京海事法院拟建成的涉外海事司法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功能,持续完善协同培育涉外人才机制,建立健全涉外审判专项人才库及考核机制等,为涉外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