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业态新问题 护航港口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4-11-04 浏览量:321

“港口经营人应牢牢把握无法也无权对在港作业货物的权利归属进行判断、确认的原则,避免被卷入货物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属纠纷中”“港口作业中大量的单证等材料以电子形式生成、流转,港口经营人应做好此类电子数据的保存,确保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近日,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联合苏州港集团在张家港开展“业法融合 护航经营”港口作业法律问题研讨会,进一步深化港口作业领域新业态、新问题的认识和研究,提升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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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曲涛副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参加研讨。曲涛副教授以港口经营人货物交付问题典型案例分析的形式,为参会人员深入分析了港口经营业务在融资性贸易背景下的法律风险,从法理、审判和实务维度等多个角度,深刻解读了案例中呈现的企业经营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苏州法庭法官以港口企业经营中使用的各种单证为例,结合审判实务,分析了单证在出具、流转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发生的纠纷,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交流环节,参会人员重点围绕新形势下融资性贸易给港口企业带来的挑战、港口智能化背景下港口作业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责任主体的认定,单证电子化、数字化、无纸化背景下港口运营与物流服务的安全性保障,数据安全引发纠纷的责任认定,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据要求等问题,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展开研讨,充分发表意见。

 

此次研讨会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效融合,通过对司法案例的解读有利于企业在经营中汲取经验教训,做好风险防范。苏州法庭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持续探索海事司法服务新形势下港口发展的着力点,找准传统思维与未来趋势的结合点,积极回应港航企业发展需求,为促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海事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