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
海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南京海事法院吴霞
获评“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个人”
吴 霞 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四级高级法官
吴霞先后在海事审判庭、苏州法庭、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5年间,她办理的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省法院公报案例,获评全省法院“金法槌”杯优秀案例,撰写的判决书入选省法院公报优秀裁判文书,7篇文章在《人民司法》《中国海商法研究》等期刊发表,9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等国家级、省级评选中获奖。
做实专门审判
走出舒适区,进入海事审判这一全新领域,她以饱满的热情和持续学习的劲头,去适应海事审判专业化要求。她充分利用到兄弟海事法院跟班锻炼半年,到大连海事大学脱产学习一个学期的机会,迅速提升本领水平。在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中,明晰空载船舶认定为从事沿海运输船舶的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在“双轨制”下按照国际运输海事赔偿限额的50%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入选省法院公报案例。在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中,准确认定保险责任范围,支持新能源装备企业出口货物在火灾事故后获得合理赔付。在海上货物运输纠纷中,查明两港卸货具体情形,区分认定水尺检验数据,合理确定马绍尔籍船东在大宗散货运输中的短量责任。践行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通过联合调解化解船舶试航期间发生的碰撞纠纷,保障2.5亿美元的海工作业船顺利交付使用。
做优涉外审判
海事审判涉外因素多,近年来,她办理的案件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她努力践行涉外法治建设要求,准确理解和适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依法确定巴拿马籍货轮船舶碰撞责任,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判决书入选省法院公报优秀裁判文书。积极查明和适用德国法,明确德国法下已注销合伙企业的被告主体资格,依法保障船代企业实现债权。分析船舶转港、滞港原因,厘清船、货双方在菲律宾电站建设物资运输中的责任,降低“走出去”企业多式联运风险和损失。
做好司法调研
她坚持围绕重点工作,强化履职担当。针对“三无”船舶依法处置开展研究,妥善化解涉“三无”船舶纠纷案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省委领导批示肯定。起草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报告、完善海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报告,被省法院有关文件吸收采纳。执笔《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工作规程》,总结提炼文书送达“八步法”,提高涉外送达工作质效。
她还入选全省法院调研人才库,围绕禁诉令、海事强制令、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海洋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海事行政审判等开展研究,10多篇文章发表和获奖。从事审判管理工作后,1篇专项评查报告获评全省法院优秀案件评查报告。
作为南京海事法院首批员额法官
她始终与江苏海事审判同频成长
在“于小我中看见大我,在大我里实现小我”的海洋里
留下属于海事审判的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