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为避免裁决可能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而采取的司法措施,保全实施工作是连接立案、审判和执行的重要桥梁纽带,对于定分止争、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任务往往急难险重,同时又必须做到准确规范、及时高效。今天让我们走近海事执行干警,听他们讲述办理保全实施案件的故事。
听,他们的故事
汪杭:发现财产线索就是“集结令”
明天“永丰28”轮就要开拍了,看着这则拍卖公告,我的思绪回到实施保全扣押时的场景。
今年5月11日那天下着大雨,早晨一到办公室,电话铃声就响起来了,是我正在办理的一起诉讼保全案件的申请人某银行,称发现被申请人名下的“永丰28”轮停泊在盐城响水某船舶修造厂,即将修理完毕离厂。对于保全实施工作而言,发现财产线索就是“集结令”,船舶的流动性较强,一旦离厂,申请人未来的胜诉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放下电话,我们立刻整理好材料和装备,20分钟后已经在奔赴盐城响水的路上,车窗外雨还在下,这又是一个栉风沐雨的保全实施工作日常。
经过4个余小时的奔波,下午约1点我们终于抵达船舶修造厂,看到停泊在离岸约300米水域的“永丰28”轮,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船还“没跑”!冒着风雨,我们登上近八米高的舷梯,扶手和台阶都很湿滑、风急雨大,但我们的登船脚步稳当而坚定。
登上船,进入驾驶舱,在向船长送达扣押法律文书时,在船的十几名船员闻讯围了上来,“法官,船东已经欠付我们好几个月的工资了,不结清工资我们是不会下船的!”船员情绪激动,吵嚷声和海上的风浪声、雨点敲击船舱的声音混杂在一起……我和同事一方面安抚船员们激动的情绪,一方面开展释法析理,向船员通俗解释船舶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告知船舶被拍卖后船员工资清偿的优先顺位,滞留在船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沟通,船员们的情绪逐渐平稳,心结也被慢慢打开,纷纷表示会配合法院的扣押工作。翌日,船员们陆续下船,此次扣押船舶保全工作顺利实施完毕。
随着“永丰28”轮保全所涉审判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船舶的处置变现将让包括船员劳务纠纷在内的至少27起案件的胜诉当事人权益得到依法兑现。一次紧急的保全扣押船舶,保障的不仅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背后守护的更是船员群体等其他关联方对法院的信任与期盼。
徐航:时刻准备出发奔赴下一个现场
扣押“永丰28”轮时,我们的制服被雨水淋透,而今年盛夏的一次紧急钢材查封工作中,我们的制服则被汗水浸透。今年7月30日中午,烈日炎炎,我正配合汪杭在连云港办案,突然接到保全组同事打来的电话,“我们有一个紧急的保全案件,申请人称发现被申请人的一批钢材堆放在宿迁沭阳的某个堆场,且有转移的迹象,你们今天是否有时间赶过去查封?”“没问题,请把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发过来,我这边工作马上结束,我们立刻赶过去!”时刻准备出发奔赴下一个现场,这就是我们工作的常态。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奔波,下午2点左右,我们抵达钢材堆放的地点——高架桥下的一处露天场所,这正是一天里气温最高的时候,一下车,一股热浪铺面而来。时间紧、任务重,现场有各种不同规格的废旧钢材,贝雷片、工字钢、桥面铁板……不同的尺寸、不同的数量,我们逐一清点统计,大大小小各种废旧钢材合计575件,一个多小时仔仔细细的清点工作最终落实在查封财产清单上“财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额数量”“单位”栏里一项项手填内容,最后张贴封条和查封公告。
我们回到车里才发现车辆温度仪显示车外温度已达到39.5度!值得欣慰的是,得益于及时有效的保全措施,不到1个月后,该案原告就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了!
王宇翔:工作多做一点,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就会更快一些
今年7月,我们收到审判庭移送的6件关联保全案,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是被申请人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的机器设备。考虑到这类财产线索不同于银行存款,无法线上“一键查封”,且设备的实际权属、品种数量等信息需要准确核实,为确保一次性有效保全,我们决定立即前往当地开展现场保全工作。
当我们驱车5个小时、跨越400公里,到达河南沈丘某公司仓库院内时,已是下午3点,工作时间本应机器轰鸣的工厂内却一片寂静,只有一位年近六旬的门卫值守。我们绕道后门,终于找到了设备,但墙上挂着的公司名称却并非被申请人公司。我们试着拨打现场废弃办公室墙上展板留下的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电话那头的负责人杨某表示这里是其与他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已经停产,设备也归该公司所有,而被申请人公司是其女儿的公司,两公司有业务往来,但设备不是其女儿公司的。杨某表示会带着相关权属材料来现场,让我们稍作等待。
这一等就等到了晚上8点,当杨某从异地赶到时,已是月明星稀,空旷的工厂里只有警灯闪耀依旧。杨某提交了租赁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用以证明该场地并非被保全人公司所有或租赁使用。我们拨通申请人的电话,告知现场调查的情况,释明保全错误可能承担相应后果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也表示难以提供进一步证据证实设备为被申请人所有。
般而言,保全工作至此可以结束了,但我们工作多做一点,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就会更快一些。“你说你的公司和你女儿的公司存在业务往来,那么,你女儿的公司是否欠付申请人款项呢?”杨某反馈其女儿委托其处理与申请人的纠纷,被申请人公司确实存在欠付申请人款项的事实。以此为突破口,我与杨某深入交流,从父亲对女儿的关心和爱护出发,引导其出具了《承诺书》为其女儿公司的纠纷承担担保,促成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愿。当我们带着谈话笔录和担保承诺书回到警车上时,只觉警灯更加闪耀,照亮漆黑的夜晚。
从河南回来后不到1个月,我接到了审判庭同事的感谢电话,称双方当事人和杨某签订了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全部化解、6个案子都调解结案!
吴红:船舶保全效果的好坏关键就在是否够“快”
提到保全,海事法院较其他法院来说最常见和最特别的便是涉船舶案件的保全实施工作。船舶保全效果的好坏关键就在是否够“快”。依法及时扣押处于移动状态的船舶,能够维护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及时解扣船舶同样重要,能够保障船舶正常营运,维护船东合法权益。
记得今年7月31日,我和同事正在南通办案,接到局长电话,一个诉前保全案件的扣船令刚签发,需要对一艘即将抵达张家港的巴拿马籍船舶实施扣押。接到任务后,我立即调整行程和工作计划,远程了解案件基本信息、与申请人确认位置线索具体情况、对接船舶到港地的海事及边检部门协助执行。
通过海事部门提供的船代信息,我们与涉案船舶的中国代理取得联系,在边检部门的协助下,保全裁定和扣船令作出后不到24小时即顺利登轮实施扣押。扣押完成后,船东联系我,表示涉案船舶卸货预计两天即可完成,而下一航次订单已经签订,若被扣押将造成很大的营运损失,所以想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希望法院尽快解除扣押措施。
了解到该情况后,我就诉前保全的合法性、解除保全的条件、办理流程等,耐心细致地进行了解释说明。次日,船舶所有人即按照指引提供了现金担保,申请解除扣押措施。经审查准许后,我们收到解扣文书,通过移动办案平台接收并打印文书材料,紧锣密鼓继续开展工作,在半天内完成船舶解扣。这艘巴拿马籍船舶从实施扣押到解除扣押,一共用时不到24小时,船东在船舶离港后专门打来电话,对我们的规范文明高效执法表示感谢。
以上不仅仅是保全实施案件的办理过程,更是海事执行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心路历程,是依法规范善意文明保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真实写照。在未来的工作中,海事执行干警将继续怀揣初心与使命,依法高效完成每一次保全工作,贯彻立审执“一盘棋”理念,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