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在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其中不乏熠熠生辉的海法元素。让我们一起来盘点报告中的海法亮点!
01
报告原文
合理平衡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与海洋渔业生产利益,依法支持对“生态杀手”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科学治理,维护生态安全。
海法实践
依法审结一起在滨海湿地互花米草治理项目中,因治理单位不当喷洒灭草剂导致海洋生态环境二次损害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考虑到案件涉及滨海湿地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南京海事法院在查明喷洒灭草剂导致附近滩涂泥螺减产这一事实基础上,积极引导治理单位与滩涂承包业主互谅互让、达成和解,促推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和渔业生产多赢共赢,筑牢滨海湿地生态安全屏障。
02
报告原文
聚焦“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和打造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健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一审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涉港澳台案件2760件,涉及99个国家和地区。
海法实践
全年受理案件 4680 件,其中新收案件 4017 件,审执结 4089 件,收、结案数均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 2 位。
服务打造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新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52 件,占新收民事案件 11.59%,案涉标的额达 9.25亿元,其中 193 起案件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52 起案件涉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国家,3 起案件适用域外法审结。
03
报告原文
瑞士某公司以执行外国制裁清单为由拒付我国公司货款,法院有效激活反制裁司法救济功能,创新船舶扣押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8400余万元货款全额付清,成为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审结的全国第一案。
海法实践
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依法受理并妥善审结全国首起反外国制裁法侵权诉讼,通过依法行使船舶扣押专门司法管辖权、充分运用反外国制裁法侵权诉讼“法律工具箱”,促使瑞士船东放弃境外仲裁条款约束接受南京海事法院管辖,仅用 39 天就促成签订金额达8400 余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坚决维护我国受制裁企业合法权益。
04
报告原文
护航海洋经济发展,审结涉船舶海工、海上风电等案件246件。
海法实践
聚焦海工装备、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电力业等江苏海洋优势产业发展,妥善审理涉船舶海工研发制造、海上风电安装等案件。深入调研通泰扬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集群发展面临的周期性波动风险,形成《关于防范江苏船舶海工产业发展法律风险的建议》,积极促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
05
报告原文
南京海事法院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出台护航“水运江苏”建设 15 条举措。
海法实践
与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江苏海事局等 10 家协作单位联合召开法治护航“水运江苏”建设战略协作推进会,联合出台 15 条工作举措,发布 11 个协作典型案事例。
15条举措 联动保障“水运江苏”建设
06
报告原文
与盐城两级法院合力执结一起千吨级海港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案,为计划投资50亿元的新能源海工装备项目排除障碍。
海法实践
联合盐城两级法院执结一起涉海港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最快速度破解巨型设备异地腾退难题,成功交付千吨级码头,为计划投资的50亿元新能源海工项目顺利落地排除障碍。经验做法获最高人民法院推介。
07
报告原文
善意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和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咨询机制。
海法实践
与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建立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借智借力破解涉外审判难题,切实提升涉外司法效能。邀请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海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高之国教授为全院干警授课,更好推进海事审判工作。
08
报告原文
345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68个案例获评全国法院典型案例,32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均居全国前列;共有145个集体、24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表扬,37项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海法实践
南京海事法院10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批5个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1篇论文在第三十六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连云港法庭获评“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霞获评“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