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日报》刊发文章,聚焦南京海事法院依托13个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高效推动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的探索实践。现将全文转载。

13个水上解纷中心锚定全省大江大海
南京海事法院探索矛盾纠纷“水上解法”
记者:丁国锋 罗莎莎
“感谢法院的高效解纷,才用一个多月就解决了问题。”近日,某航道施工企业负责人将一面绣有“法槌落定千帆稳,公正裁决四海平”的锦旗送至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表达谢意。
此前,该公司承接的大运河苏州段航道疏浚工程在施工期间突发事故:一艘挖泥船向干货船装载疏浚物时,因操作不当致干货船倾斜,生活舱、机舱大量进水,船上物品受损。苏州交通执法支队水上执法四大队开展事故调查并出具事故结论书,但该公司与干货船主因赔偿费用协商未果而陷入僵持。
依托于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京杭运河苏州分中心),调解程序迅速启动,苏州法庭法官提前介入,与执法人员共同开展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并当场履行。
2020年以来,南京海事法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融入水域治理,联合海事部门在江苏沿江沿海及大运河布设13个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以下简称解纷中心),高效推动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受理各类纠纷230起,调解成功率超80%。相关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高度认可,入选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系统服务船员十佳案例”,并在全国海事系统推广。
解纷更解忧
江苏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海岸线长达954公里,长江横穿东西433公里,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757公里,内河航道里程、密度均居全国第一。船舶进出港和航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影响航道及生态安全,往往还伴随人身损害和财产纠纷。
为切实满足群众高效妥善化解水上交通事故纠纷的需求,2020年6月24日,南京海事法院和江苏海事局下属的南京海事局率先联合设立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针对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船舶位置易变动、事故证据易灭失的特点,解纷中心将实体化运行场所设在南京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第一现场化解纠纷。
随着解纷中心工作成效日益凸显,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行政部门持续深化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将解纷中心由点及面全线铺开,逐步实现江苏省内海域、长江、大运河全覆盖。
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沈菁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我院与海事行政部门深度协作,依托解纷中心建立案事件通报处置机制,系统构建递进式水上交通事故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定期为航运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在解纷过程中,解纷中心同步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与安全航行能力,致力于从源头预防纠纷发生。”
分类促化解
经过5年实践,该院依托各地解纷中心探索“解纷力量挺前、调解指导前移、诉讼程序兜底”的分层解纷模式,逐渐摸索出针对不同类型纠纷的化解方法,确保纠纷“接得住、解得好”,努力实现“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
针对船舶碰撞事故责任认定难、衍生纠纷多等难题,该院充分发挥解纷中心联动解纷机制作用,在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证据固定和纠纷调解的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参加或见证,防止因受损方虚报损失,导致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金额而引发保险理赔等衍生纠纷,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针对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类纠纷,在多方主体责任比例短时间难以确定时,探索适用“先行垫付、责任后定”的分步调处模式,第一时间先行协调相关责任主体垫付伤员救治费用、赔偿伤亡损失,之后依据海事部门事故调查结果划定各方过错责任大小,结合各方偿付能力等因素,协调确定最终责任分摊比例。
截至目前,已成功化解“瑞航军亮”轮、“孔卡”轮等多艘中外船舶产生的人身损害类纠纷,有力维护了船员群体合法权益。
针对沉船事故可能对航道安全、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出问题,该院创新探索“协调+保障”的“两手抓”措施,即在推动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同步制定强制打捞工作预案,在当事人拒不履行打捞义务时,通过行政强制打捞确保航运安全。
协作共发力
今年8月,南京海事法院和江苏海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的意见》,聚焦“风险预防、矛盾化解、参与治理”三项核心功能,线下强化与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对接,协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线上在多个解纷平台设置纠纷调解申请入口,确保水上矛盾纠纷调解诉求及时流转至解纷中心。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在推进各地解纷中心建设的同时,南京海事法院积极构建“条块协同”解纷体系,主动争取辖区党委、政府支持,先后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等10家海事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实现沟通交流的立体化、信息共享的制度化、纠纷化解的协同化、执法协作的常态化,全面提升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效能。
江苏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处长胡斐表示,自江苏海事局与南京海事法院创新建立战略协作机制以来,双方在纠纷化解领域实现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既充分发挥海事行政机关调处海事矛盾纠纷的一线优势,又有机整合海事司法机关的类案裁判经验与司法权威保障,深度整合资源推动纠纷化解工作向源头延伸,切实将海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们将把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的职能向更广范围延伸辐射,以化解水上交通事故纠纷为切入点,统筹推进船员劳务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水上纠纷化解工作,着力构建协调联动、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海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提升定分止争质效。”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