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丨457天,“高技术特种船舶”驶向深蓝
发布时间:2025-12-11 浏览量:41

今日,《人民法院报》刊发文章,聚焦南京海事法院不断破解被执行船舶企业发展困局,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护航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动实践。现将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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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25年12月11日头版头条

 

457天,“高技术特种船舶”驶向深蓝

江堤上,繁忙的船台焊花飞溅,钢铁碰撞声、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

不久前,南京海事法院法官汪杭再次踏足位于长江沿岸的通利船厂,眼前是一片火热的生产景象,厂区内工人们正穿梭忙碌着。这还是去年夏天那个在重重纠纷里苦苦支撑、险些停业的船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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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边,船舶制造行业蓬勃发展


2024年国庆节刚过,汪杭接到一通电话:“汪法官,我们这艘工程船马上就要试航了,不能拍卖啊。这艘船是为新加坡船东定制的,合同约定试航后今年11月必须交付,不然会有跨国纠纷,光违约金就好几百万元,更别说后面的巨额赔偿了,请帮帮我们!”

通利船厂曾经“命悬一线”的处境,还得从一纸船舶拍卖申请说起。

 

交付在即,工程船舶遇建造困境

通利船厂是江苏南通一家“老牌”民营船舶修造厂,成立于1997年。乘着时代的大潮,船厂从一家修造船舶的小作坊起步,凭借创业者对造船技术的苦心钻研和不断创新,在特种用途船舶修造领域站稳了脚跟,设计建造的各类工程船舶、多功能工作船被海内外各大船东排队订购。

然而受造船业周期波动影响,通利船厂陷入纠纷被诉至南京海事法院。2023年,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南京海事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诉中保全查封通利船厂的一艘在建船舶

2024年元旦刚过,汪杭从南京赶到位于长江南通段的通利船厂。查封现场,这艘“头重尾轻”造型特别的在建船舶立即吸引了他的注意:这艘船把驾驶舱等重量级设备都安装在了船首部,船尾部则配备了海上紧急救援等多用途的特种设备。

船厂负责人介绍,这是一艘“AHTS”(融合锚作、拖曳、供应功能)的高技术特种船舶,可用于海上油田开采、风电设备安装、紧急救助及大型港口作业,市场造价大约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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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岸边的高技术特种船舶


这艘在建的三用工作船身姿壮观,建造初显规模。”汪杭回忆说,考虑到一旦查封,船舶只能停留在半成品状态。为不耽误建造工期,经过法官们现场协调,双方同意以在建船舶“查封不停工”形式完成查封。其后,南京海事法院决定,允许船舶在查封状态下继续建造

案件调解生效后,通利船厂却未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2024年5月,申请执行人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提交了拍卖船舶申请。

看到这纸拍卖申请,汪杭想到,如果这艘特种用途船舶按照常规流程处置拍卖,因为量身定制很难遇到合适的买家,就可能面临拆船卖废钢的命运,那就太可惜了!

他回想起那天上船参观的场景,现场工程师自豪地介绍,该船加装了动力定位系统,可以在茫茫大海上确定的位置稳稳停留、进行海上作业,有如定海神针。

这样的船交付出海,体现的不仅是国际信誉,更是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汪杭随即将案件提交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法官会讨论。

被执行人欠款未还属实,但一直不停工,坚持要把这样一艘高技术船舶建造完成并交付,证明被执行人也在努力自救。”汪杭汇报时说。

通利船厂是通泰扬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集群相关产业链企业之一,该集群是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从‘制造’到‘智造’,企业群体在努力,海事司法也要给力。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要兑现,船企也要努力救活、顺利完成海外订单。”法官会议形成一致意见,确定了推动和解、分期履行的办案方向。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多轮协商后,申请执行人终于同意“分期付款,解封船舶”这一方案,但双方对于首期还款数额200万元还是50万元始终难以达成一致,谈判再次陷入僵局。

达成和解的希望,如同海上的日出,虽易被薄雾遮蔽,但终会云开雾散。

在寻求破题的关键时期,与通利船厂合作建造该船的第三方,顺沧船贸公司打来电话:“这艘在建船舶我们公司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如果不能交付,公司会被新加坡船东申请仲裁的!我们要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强制执行!”

这通电话看似给陷入僵局的和解火上浇油,汪杭却从中看到了“柳暗花明”:能否考虑让顺沧船贸公司为船厂垫付首期和解款呢?毕竟,解封交船,才是实现多方共赢的唯一出路!

起初,顺沧船贸公司态度很坚决,认为前期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如果再替通利船厂解决债务纠纷,公司就会存在巨额亏损风险。

当前最急迫的是让船舶顺利交付。债务不解决,船舶就无法解封,还要被拍卖,你们不仅会有巨额亏损,还会面临‘巨额’违约责任。”执行团队务实的分析得到顺沧船贸公司认可,公司同意代通利船厂垫付首期和解款。

2024年10月底,和解协议终于签订,顺沧船贸公司将首期100万元和解款如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向法院提交了解封申请。2024年11月,这艘工程船顺利交付新加坡船东,经历风雨洗礼,终于驶向了深海远洋。

 

债务临门,设备被封再遇危机

通利船厂的危机并未就此解除。

泰州兴泰公司是一家船舶设备制造企业,作为通利船厂造船设备供应的上游企业,多年来,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同样陷入经营困境的兴泰公司有大量船舶设备供应款难以收回,其中就包括通利船厂迟迟未付的大笔设备供应款。兴泰公司无奈之下将其诉至南京海事法院。

判决生效后,兴泰公司于2024年11月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查封通利船厂另外一艘在建特种用途船舶和厂区造船设备

又是涉通利船厂查封案件!这一次,接力棒交到了执行法官钱建国手中。

通利船厂是同样的被执行人,顺沧船贸公司是同样的合作方,但这次标的金额是前案标的额的整整两倍。且从前案和解情况看,在建船舶的这家合作造船方应该缺乏再垫付资金的能力。”

实在不行,就只能查封处置船厂的造船设备来清偿债务了。”

高端特种用途船舶的造船设备、生产线价值不菲,凝聚着企业研发心血,这些设备不能因为是执行案件而被简单处置。”

在执行局法官会议上,大家分析研判着案情,一致同意先去现场实地调查,把船厂目前的情况弄清楚。

船舶查封现场,钱建国与同事们仔细清点着厂区管路系统、机电动力等造船设备,张贴封条和查封公告,与被执行人作谈话笔录,一切进行得井然有序。

来现场之前,钱建国曾就这个案件与汪杭进行过详细沟通,知晓前一个案件能够促成和解很不容易,和解后船厂建造的特种船舶也顺利交付新加坡船东,效果很好。

如果这个案件能再次促成和解,并且保证在建船舶顺利交付,不仅通利船厂刚燃起的发展希望不会熄灭,‘中国制造’高技术特种船舶航行在全球海域,就是行走的活广告,类似通利船厂这样生产高精尖船舶的船厂接到的国际订单会越来越多。”

钱建国暗下决心,要把这场“和解接力”完成好。

看着查封现场零散在各处闲置的船台和大型造船设备,钱建国想到:当前长江沿线的造船资源非常稀缺,像通利船厂这样拥有数个船台的造船厂更是少之又少。能否引入有造船需求但缺少场地的第三方,将闲置船台、造船设备及人力资源盘活呢?

 

盘活资源,国际订单纷至沓来

基于前案办理的信任基础,钱建国的“盘活”思路立即得到了通利船厂的认同,兴泰公司也表示认可。通利船厂积极行动,不久便找到了一家意向承租人——南通顺航公司。钱建国随即组织三方商议和解方案。

希望承租的顺航公司把全部租金直接支付给我们兴泰,同时希望顺航公司为通利船厂的债务提供担保。毕竟我们的债权数额比较大,分期可以接受,但时间不能拖太久,并且履行要有保障。”

目前我们通利船厂还有一艘正在建造的特种船舶,也是‘AHTS’三用工作船,现在正是投入资金的关键阶段,租金收入需要预留一部分。而且船舶试航之前,希望兴泰公司申请解除对这艘在建船舶的查封,不然很可能会逾期交付导致我们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只想租用通利船厂的场地,至于租金支付给谁、他们之间的纠纷怎样,我们顺航不想介入,也不能给通利船厂的债务提供担保。”

商讨会上,兴泰公司、通利船厂、顺航公司各有想法、各执一词。

钱建国敏锐地注意到,尽管三方有那么多分歧,但目前船厂闲置设备的承租人确定了,且承租意愿比较坚定,兴泰公司也同意让通利船厂分期履行债务,和解成功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兴泰公司想让承租方提供担保,就是想让分期履行的债权有保障;通利船厂,你们现在正是急需资金阶段,需要预留部分租金保障建造需要可以理解;至于顺航公司,不想卷入债务纠纷,也是人之常情。如果租金适度降低些,同时明确担保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应付租金,顺航公司,这样你们能否为通利船厂的债务提供担保呢?”

针对大家的核心诉求和顾虑,钱建国站在每一方立场上分析并提供着解决方案。

经过数轮协商,十多天后三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通利船厂应收的部分租金由顺航公司直接支付给兴泰公司,分期抵偿债务;承租人顺航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为通利船厂提供连带担保;通利船厂可以在查封的基础上继续完成船舶建造。

同意归同意,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签和解协议这天,各方谁也不愿意第一个在协议上签字。

良机不能错过!钱建国直接提议:“让我来作你们协议的见证人,我来签字!”随着“见证人:南京海事法院钱建国”这一行遒劲有力的签字落笔,各方的眼神中没有了担忧,只有信任。

自通利船厂在建特种用途船舶面临拍卖危机,到建造的第二艘“AHTS”三用工作船试航并交付,仅过去了一年零三个月。

鉴于和解协议一直按期履行,兴泰公司在试航前向法院提交了解封申请。通利船厂的船舶按期交付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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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建国(图左)与汪杭(图右)对船厂进行回访


同时,得益于配套成熟的造船场地和设备以及300多名技术娴熟的造船工人,承租方顺航公司自进驻以来,已成功签下6艘“AHTS”三用工作船的建造订单,其中价格最高的一艘造价达2亿元。

从“规模领先”到“技术领先”,司法护航,中国高技术特种船舶制造正走向深蓝!

(文中企业均为化名)

 

司法护航,激活“向海图强”的“深蓝引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

风从海上来,帆向深蓝去。海洋新质生产力是海洋强国建设的科技支撑,高技术特种船舶是海洋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和体现。特种船舶制造周期长、标的额大、涉外性强,一旦陷入纠纷,当事人面临资金链紧张、上下游交易风险等困境,定分难、止争难、解忧更难。南京海事法院不断破解被执行船舶企业发展困局,在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船舶海工先进制造方面做出积极探索,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鲜活样本。

秉持服务大局司法理念。全球经济波动冲击高技术船舶海工装备建设发展,人民法院应挺膺担当、积极履职,保障产业链稳定运行。南京海事法院服务大局勇担当、重挽救,让“中国智造”免于拆解为废钢,让数百名技术工人、船台等造船资源重新焕发价值,有力推动高质量海事执行成为护航海洋新质生产力持续发展的“深蓝引擎”。

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执行牵涉多方主体利益,必须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实际,注意执行方式、强度、节奏的适当性,做好纠纷实质化解。南京海事法院运用“活封活扣”,对在建船舶“查封不停工”、对造船设备“以租代执”。从“保全不停产”到“执行不断链”,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工作始终把准企业发展脉搏,在焊花不熄的造船施工中努力兑现胜诉权益、推动产业循环。

秉持守正创新司法理念。执行工作实现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就要不断探索更精准灵活、更能实现利益衡平的创新措施。南京海事法院创新案外合作方垫付首期执行和解款,实现造船订单不违约;“债务担保﹢租金直付”促成企业的船台及造船设备充分利用,其司法实践证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是被动“清场”,而是主动“搭台”,法律框架内的执行方法守正创新能够推动企业危机转化为产能升级,在案结事了的同时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