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72民初1188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7
浏览量:45817
当事人:张荣锋、南京张家水运有限公司
张荣锋、南京张家水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稳强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通海水域救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质证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1-12-07版面:G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