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72民初1103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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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太仓利明益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隋向明
太仓利明益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隋向明:本院受理 (2021)苏72民初1103号原告太仓市大江航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太仓利明益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隋向明港口作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2021)苏72民初11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2-01-30版面:G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