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72民初126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3 浏览量:16711

当事人:赵永根

赵永根:本院受理 (2021)苏72民初1264号原告刘玉华诉被告赵永根及第三人宜兴市徐舍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补充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