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72民初270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0 浏览量:15994

当事人:江苏中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中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 (2022)苏72民初270号原告宗春根与被告江苏中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2-05-19版面:G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