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72民初89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1 浏览量:16051

当事人:天津海曦一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海曦一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72民初894号原告南通通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海曦一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2-08-21版面:G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