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72民初1132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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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唐承芬、巫山县华润商贸有限公司、孙令
唐承芬、巫山县华润商贸有限公司、孙令:本院受理(2022)苏72民初1132号原告宜昌市航旭船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承芬、巫山县华润商贸有限公司、孙令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2-09-30版面:G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