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72民初333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浏览量:5137

当事人:张建均

张建均:本院受理(2024)苏72民初333号原告安徽港发航运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均、唐山东方海运有限公司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4-05-31查询页:G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