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南京海事法院元素”。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原文:支持南京法治园区和吉林、福建、四川等地法务区建设。
2018年,省委作出建设南京法治园区的重要决策部署,提出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为龙头、以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南京知识产权法院、南京环境资源法院、江北新区法院、江北新区检察院为主体的“两庭五院”总体构想,明确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吸引和集聚优质法治资源、打造江苏法治高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提升江苏法治核心竞争力的基本定位。省委常委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每年都将南京法治园区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和省法院分别成立法治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南京海事法院自履职以来,大力实施“基层基础”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南京法治园区新址和派出法庭项目建设,法治园区新址项目已于2022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连云港、泰州和苏州派出法庭审判办公用房建设有序推进。南京海事法院作为法治园区中“两庭五院”之一,将充分发挥法治园区司法集聚效应,用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营商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贡献海事司法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原文:增设南京海事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北京、上海、成渝金融法院,加强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更加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要。
2019年12月,经中央编委批准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南京海事法院正式成立,全面管辖江苏沿海、长江和大运河水域的海事案件。
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唯一新设的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奋斗目标,锚定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先后出台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保障RCEP高质量实施等多份司法文件,全面对接国际海事法律规则,深入实施精品审判战略,创新构建具有海事特色的多元解纷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海事司法服务,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和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2年受理案件跃升至全国海事法院第4位,相关工作多次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两年有案例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创新举措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委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