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量:7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4年6月3日至7月31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开展了巡视;9月22日,省委巡视组向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视意见反馈后,南京海事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认领问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倒排整改工期,制定了114项具体举措。2024年10月14日,经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巡视办、省委第九巡视组;11月20日,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正式印发。整改方案印发以来,院党组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强化整改监督检查,构建推进整改制度机制,把问题整改作为践行对党忠诚的具体行动,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举措真正落地落实。

一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书记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旗帜鲜明站在整改工作第一线,负首责、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整改工作进度,加强统筹调度,督促提醒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整改到位。班子其他领导同志靠前指挥、一线督办,以上率下推进整改工作。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盯任务目标,按照确定的时间点,及时掌握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做好督促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改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整改落实的路线图、时间表、工作目标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到底到边。

二是从严督察狠抓落实。注重用好问责武器,在强化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定期梳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动态分析巡视整改工作成效,持续跟踪督办。严格把握整改标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出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整改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严格明确纪律要求,在全院不断强化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落实是渎职理念,对整改不力,或者虚假整改、形改实不改的,坚持无禁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截止2025年3月,114项整改举措已完成整改66项,其余48项也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是一体推进以改促进。坚持统筹兼顾,聚焦反馈意见,抓住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既解决好意见反馈问题又解决好关联问题;既解决好个别具体问题又解决好共性机制问题。特别是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及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不断推动形成“长久立” 的治本机制。围绕省委赋予的“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奋斗目标,将巡视整改作为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强大动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努力以更好整改成效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扎实推动海事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省法院开展的司法巡查和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督察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将省法院开展的司法巡查和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列入年度督察计划,作为干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的开展审务督察、日常检查等“回头看”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扎实推动全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所有问题清仓见底。

二是着力提升审判质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质效指标调整的最新要求,每月及时通报各部门审判执行质效情况,分析研判指标数据变化态势。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与海事审判执行相关的13项指标显著提升,其中,上诉率同比下降3.72个百分点,申诉申请再审率优于参考区间1.5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调解率优于参考区间7个百分点,执行完毕率、首执案件终本率、执行到位率均优于参考区间最优值,长期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38%,平均结案时间同比下降12.7天。

三是着力提升审判队伍素质。扎实推进“海法菁英”计划,高质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2024年全院干警撰写的60余篇调研文章在《人民司法》《世界海运》等重点期刊发表或省级以上年会论坛获奖,1项课题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1个集体和1名个人分别获评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1个集体和1名个人分别获评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3名干警新入选全省审判业务专家,2名干警分别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推荐入选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库。

四是着力改进诉讼服务。认真落实《“优+”诉讼服务规范指引》,做实做优立案环节当事人信息查询、诉前鉴定、双语诉服等诉讼服务。积极推动惠民实事项目,加强与海事海商法律公益服务中心的衔接与协作,为船员、渔民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指导和法律公益服务。

五是着力加强派出法庭建设。深入派出法庭开展调研,不断充实法庭审判力量,注重发挥派出法庭“桥头堡”“强支点”作用。2024年,泰州法庭新址顺利启用并有序运转,苏州法庭内部装修加速推进,四个派出法庭依法高效审结案件1966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64.4%。

(二)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第一议题制度完善。制定印发《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管理办法》,提升第一议题学习质量,每次党组会前精心选取学习内容,不断推动实现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

二是紧密联系实际开展理论学习。聚焦海事审判工作,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等主题,定期安排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和集中研讨。2024年12月6日,协助召开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暨海事专业化审判五周年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谋划建设一流海事法院,不断提升海事司法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是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邀请专家讲授红船精神,常态组织干警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政治忠诚教育。完成起草《关于加强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会议,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开展风险等级重大敏感案(事)件梳理排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干警政治敏锐性,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机关党建三级责任清单,作为队伍风险点排查和审务督察的重点内容,不断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等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干警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活动。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关停官方微博账号。策划海法星声”“海法调研”“海法说案”“法案民生”“海上新枫景等多项微信公众号专栏,做大做强主流舆论,讲好海事司法故事。深入开展图书阅览室、内外网网站、新媒体账号负面信息排查,彻底清理不规范的图文信息。

(三)关于海事审判主动融入高质量发展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主动担当服务中心大局。组织召开全院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全面评估履职成效,明晰提升海事司法服务大局贡献度的具体路径。立足海事司法职能,主动对接参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相关重大工作任务,推动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新增一条南京海事法院作为责任单位的具体举措认真落实省委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深入调研通泰扬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集群发展面临的周期性波动风险,形成《关于防范江苏船舶海工产业发展法律风险的建议》。围绕海陆交叉领域面临的风电平台性质等前沿法律问题,形成涉海上风电产业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深入挖掘培育海铁联运、海河联运案例,完成修订《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审理指南》。加强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选聘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充实本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依法支持对生态杀手互花米草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科学治理,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在一起发生在长江江苏段的船舶碰撞案件中,判决支持清污单位直接向责任人主张清污费用,充分调动各方防污治污积极性,守牢长江江苏段生态安全底线。

二是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依法受理并妥善审结全国首起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优化涉外案件审理机制,开展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集中审理,探索电子送达等涉外送达途径方式,推动成立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海事专家委员会,与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建立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借智借力破解涉外审判难题。扎实推动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巡回审判点实质化运行,高质量承办及参加全国第三十届海事审判研讨会、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创新立法暨《海牙规则》百年纪念圆桌论坛等专业型高端学术会议,不断打造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持续扩大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

三是健全完善海事司法协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在盐城射阳增设巡回审判点,入驻南通如东县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与南京海事局等联合成立全国首家海事公益服务中心,主动对接融入地方“船老大调解工作室”等解纷站点,定期通报巡回审判和多元解纷站点工作情况,引导各部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和纠纷化解工作,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海事治理新格局。深化落实《长三角海事法院执行联盟战略协作备忘录》,协调推动关联案件稳妥处置,2024年,累计办理海事法院间执行事项委托85件次。2025年2月,发起并召开长三角海事法院执行联盟(线上)业务研讨例会,互相通报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海事执行业务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派出法庭积极融入地方社会治理大格局,2024年各派出法庭与驻地开展联建共建30余次,常态化接收驻地党委政府重要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协调推动苏州法庭作为省级机关驻苏单位列席市委相关会议,有效发挥派出法庭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四)关于高标准提升海事审判执行质效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改进审判质效。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统一裁判尺度,开展被发改案件专项评查,会同上级法院相关业务庭加强对发改案件的会商研判,着力压降上诉率,2024年,全院上诉率同比下降3.72个百分点,申诉申请再审率优于参考区间1.5个百分点。常态化抓好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加强对各业务部门长期未结案件审理进度的跟踪和督促,2024年底全院长期未结案件压降至8件,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进入合理区间。强化均衡结案,加强对各业务部门结案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督促,做好结案目标管理。

二是全力提升执行质效。持续攻坚执行难,2024年依法执结案件1008件,扣押船舶275艘,拍卖29艘,执行到位5.74亿元,4个案例分别获评江苏法院“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暖企护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交叉执行典型案例,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3.0版通过全省首批验收。针对司法扣押船舶变现难问题,开展船舶司法拍卖专场直播,法院干警化身主播“带货”,10艘船舶均溢价成交,金额达3742万元。深化“海地协同”交叉执行创新工作机制、做实交叉执行,常态化与地方法院开展协同执行,“专业集约”受托办理全省涉船处置案件122艘次,113件小标的海事执行案件全案委托地方法院执行,协同盐城中院、射阳法院办理射阳港区码头迁离交付案,助力地方50亿元新能源海工装备项目顺利推进,入选江苏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根据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工作部署,将执行查控动产管理需求纳入新址法院信息化工程,并已完成招标。在涉同一船舶拍卖处置中,牵头立审执衔接,推动建立“船舶司法拍卖处置”常态化案件会商制度,依法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审判管理。研究制定《关于环境损害修复金问题整改方案》,持续推进环境损害修复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针对2024年以来违反审限管理、审判流程管理的案件,开展全面评查。持续深耕精品审判,发布精品案件思维导图,着力挖掘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则引领力的精品案例。2024年,全院10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1个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8个案例入选江苏法院海事审判典型案事例,1场庭审荣获第六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一等奖。

(五)关于高起点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执法办案制约监督体系。进一步落实案件阅核工作相关要求,开展阅核规定落实情况专项评查,修订本院阅核工作规定,并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抽查,每月通报抽查发现问题。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召开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司法审判数据会商会议,及时研判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每月通报审判委员会、跨部门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情况,定期编印《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典型案例汇编》,不断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作用。

二是扎实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持续优化升级“法护海江河”智能化平台,增加法官实用工具、特邀调解员库管理等功能;对法官、调解员、当事人等进行分类培训,在四个派出法庭组织面对面培训,在多元解纷站点放置平台宣传手册,积极推广“法护海江河”平台,相关工作获《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通讯》和“数字法院进行时”公众号推介。上线“案件空间”系统,实现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实时在线沟通、在线送达、在线签名等事项办理,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优化网上立案,引导当事人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2024年,全年网上立案审查2152件,其中214件符合条件予以立案;2025年1-3月,已完成网上立案审查264余件,确保人民群众更加充分享受“数字红利”。

(六)关于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统筹规划融合对接“一站式”平台、融合法庭建设与多元解纷站点提档升级工作,定期发布多元解纷工作通报。不断充实多元解纷力量,设立“银辉驿站”老法官工作室,增聘3家特邀调解组织和45名特邀调解员,开展特邀调解员培训,依托多元解纷站点,2024年全年化解矛盾纠纷358起,为当事人及时挽回损失3730万元。积极推行“示范诉讼+集中调解”,在上海某海运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中,通过实地走访、远程调解,促成35起海上保险纠纷一揽子化解。

二是主动靠前服务群众。组织“如我在诉·法润民心”活动,围绕“小案不小办”主题,教育引导干警站稳人民立场,强化“如我在诉”意识。“海地”交叉协同,审限内依法妥善执结“骨头案”。深入推进“有信必复”工作,新增信访专门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并登记信访事项、及时流转,安排信访专员跟踪事项办理情况。院领导带队赴张家港海事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等海事行政机关走访调研,了解海事司法需求。海事法官为连云港中宏船员培训基地70余名新船员宣讲“法治第一课”,在吕四港针对渔民日常生产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解读,为太仓港30余家港口企业作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在江苏海事局2025年法制业务综合培训班上为百余名一线执法人员讲授“海事行政执法与诉讼实务”课程。积极开展省法院咨询委员会、政协江苏省十三届委员会社科界委员、省人大监察司法专业代表小组视察指导海事审判工作活动,2024年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旁听庭审听证、见证执行、参与案件调解、视察专项工作、参加座谈研讨8场33人次,定向联络走访省人大代表5人次。

(七)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管党治院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部门负责同志向院党组述责述廉,督促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研究起草《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对于督察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围绕全院填报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将“有问必录、应报尽报”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从严治党制度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全面了解各海事法院审判管理和督察部门设置情况,积极推动完善机构设置,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理顺内部监督职责划分,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审务督察工作职能。持续加大督察检查力度,针对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督察工作成效。全面梳理近年来案件评查中被评定为重大瑕疵案件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八)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针对海事法院点多线长的特点,创新监督举措,加大网上督察力度,组织线上突击检查,积极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海事法院日常监督工作,组织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问题线索。组织开展阅核规定落实情况专项评查,进一步推动院庭长管住“案”,管住人、治好“院”。修改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各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评奖评优、晋职晋级重要依据。聚焦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院重点工作,扎实开展重点工作督办和日常督察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派驻纪检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探索建立工作会商、联合执纪问责等制度机制,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九)关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优化队伍风险点排查工作,结合海事法院具体工作及各部门岗位特点,制定差异化的风险点清单,督促部门、干警认真对照排查,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日常财务监督,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制定《南京海事法院基本建设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基建办各岗位工作职责。健全机关工会工作规范,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完善经费审批制度,按照经办、报销、审批分岗设权;严格依规计提聘用制书记员等的工会会费收入和拨缴收入。加强会计队伍建设,组织财务规定集中学习,对2023年会计凭证进行集中复核,结合问题整改,组织对公务接待、合同管理、采购管理等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并已形成初稿。

二是规范财务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机关食堂托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拟定网络及安全设备维护驻场服务项目、办公办案终端系统维护驻场项目整体招标方案,有序推进实施。严格预算执行,及时把控进度,规范处理提货券结余,杜绝年底突击花钱问题。

(十)关于作风建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控发文数量,精简会议数量和规模。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工作,各部门主动走访辖区内的服务对象,听取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海事司法满意度。组织起草《关于全面加强派出法庭建设工作方案》,完善院领导定点联系派出法庭制度,结合春节慰问等活动,定期由院领导带队走访各派出法庭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深入了解法庭工作实际,推动解决法庭及其干警的困难。

二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组织全体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开展线上观摩学习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活动,进一步提升庭审规范标准和效果。将司法作风问题作为督察检查的重点内容,不定期组织突击检查,专门发布督察通报,持续纠治作风问题。

(十一)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升攻坚克难的勇气。组织班子成员赴红旗渠干部学院、江苏省廉政教育基地等接受红色教育,提升思想认识,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攻坚克难的主动性。组织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督促班子成员聚焦专门法院发展中的瓶颈,主动领题调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动重点问题解决。将院领导办案情况纳入月度通报范围,推动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党组会议题审核制度,所有上会议题均要求提交审批表,加强会前酝酿沟通,对拟提交党组会审议的议题材料和列席人员从严审核,临时增加的议题原则上不予上会。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对涉及全院性工作和干警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重要文件,在上会研究之前充分征求并听取干警意见。

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党组书记对每名党组成员的书面对照检查材料均认真审核把关签字,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杜绝以提希望、提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2024年,全体班子成员为支部党员讲党课4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活动36次。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在干警入职、晋升等关键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把握思想动态。

(十二)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科学配置人力资源。研究制定《南京海事法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24—2028年)》,编制完善进人计划,提升全院干部队伍建设的系统性前瞻性。2024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干部选任和干警轮岗交流工作,根据各部门案件量和工作量,调整13人次岗位工作,有效充实了一线审判力量。认真分析各部门结案情况,进一步完善案件管辖和随机分案制度,努力平衡各部门之间的案件数量。开展警务保障工作专题调研,起草《派出法庭司法警务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强化派出法庭警务保障力量。起草《南京海事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优化书记员岗位配置机制。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规范。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制度,2024年新入额法官全部安排至派出法庭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有序安排1名没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中层正职到法庭轮岗。组织组工干部认真学习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相关要求,确保有关干部人事事项及时上会研究。

三是精心培训专业人才。定期开展“海事大讲堂”“海法月月谈”培训,科学设置政治理论、政策解读、专业辅导课程,聚焦海商法修改、外国法查明、平行诉讼等热点问题深入研讨。组织开展调解技能培训,邀请退休老法官传授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提升年轻干警能力素养。

(十三)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升党建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干部岗位调整变动实际,完成5个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增补工作,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组领导党建、机关党委抓党建、党支部落实党建三级责任清单,制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党建工作检查,开展“四强”党支部考核评定,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各支部班子建设和评先树优、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议,组织开展“明责尽责履责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书记谈”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增强各支部书记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定印发《规范落实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组织党建联络员培训,深入学习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和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及时解答各支部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中的疑难和困惑,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实务水平。加强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督导,安排机关党委委员参加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明确组织生活会流程,确保组织生活会的高质量。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将坚持以整改促发展,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省委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是确保全面整改到位。紧盯重点、难点问题,在均衡整改上发力,快速梳理需要党组集中推进的未完成事项,针对重大事项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院党组成员分工负责,明确确保+力争两个时间节点,切实保证整改工作不缺项、不遗漏。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通报问责。

二是确保增强整改实效。三清单为基础,建立对账单,在精细化整改上下功夫,各牵头部门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整改完毕的及时向领导小组备案入账。整改工作要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办好群众反馈的意见与建议,以巡视整改工作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

三是坚持以整改促推高质量发展。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与巡视整改工作有机结合,把巡视整改作为推进海事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研究治本之策,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江苏经济大省挑大梁提供更加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南京海事法院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5—85359550。邮政信箱:南京海事法院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邮编:210009。电子邮箱:njhsfyzzb@163.com。

 

                                                                中共南京海事法院党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