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名来自不同岗位、
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
一颗颗为民解纷、发挥余热的初心,
在一站式解纷中心里,
在电话这头或视频那头,
总有他们耐心的劝导、忙碌的身影,
面对当事人的焦虑和困惑,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以有温度的调解温暖一方热土,
让有力度的调解守护一方安澜,
他们是南京海事法院坚持和发展
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
一起倾听优秀特邀调解员的调解故事,
领略他们的工作风采!
查选中从上世纪80年代毕业就进入航运领域工作,退休前在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航运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2024年被南京海事法院聘任为特邀调解员。担任特邀调解员以来,他始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温暖的沟通方式和独特的调解智慧,在当事人之间架起理解的桥梁。
浙江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因租船合同纠纷诉至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标的额达76万余元。南京海事法院根据案件特点将该案委托给航运经验丰富的查选中调解。查选中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研究案情,并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耐心听取双方需求,反复做释明工作,被告从拒绝调解到接受调解,调解金额也逐步接近,眼看调解就要成功,但在最后关头双方却因为2万元的分歧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查选中虽然反复做工作,但是双方各执己见,均不肯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当事人的纠纷继续下去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实在是一个“双输”的选择,查选中抱着不放弃的理念决定再做一次努力。第二天一早,查选中通过原告律师直接与原告负责人取得联系,这一次他不再从案件本身入手,而是站在原告经营的角度提出两个问题:“是否希望继续维系与被告的合作关系,是否希望尽早拿到租赁费用?”希望原告负责人就这两个问题与2万元差额进行权衡。
经过一天的考虑,原告负责人回话表示同意放弃2万元租金,唯一的要求是被告按约定的时间付款。调解工作终于出现了转机,查选中再次与被告沟通,希望被告按约定的时间付款,并建议在和解协议中增加被告不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工作不图名,不图利,就图为老百姓干点实事。跟航运打了一辈子的交道,退休了也舍不得,还想再为航运领域的企业、船员做一点事情,化解一点纠纷,让他们都能省点心。”谈起海事调解的初衷,查选中眼神中充满了热爱。
在一起船舶租用合同纠纷中,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就按被告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项目负责人员也就工程款的结算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就在最后一步付款之时,被告却突然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付工程款,双方自行协商多次未果,原告无奈之下诉至南京海事法院。查选中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并非不愿意支付工程款,而是由于施工前后单位领导发生变更,新领导对工程情况不了解,且调解方案公司内部也需层层审批,并非业务经办人能够直接决定。找到问题的“牛鼻子”以后,查选中主动与被告的法务部门沟通,充分阐述案件进入诉讼后的预期结果、被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由此对被告行业信誉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希望法务部门能够直接向公司领导释明利害关系。经过多次耐心的沟通,双方最终就工程款的支付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需要做大量细致认真的工作,有时候还会遭遇当事人的不理解,所以热心于调解工作,是做好案件调解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献身公益的精神,嫌麻烦、不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或放不下身段,是很难做好调解工作的。”查选中表示,只要需要,会一直将调解工作做下去,并且会用更多耐心、细心与恒心,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